本网讯:2017年3月份刘某的车辆在河南省荥阳市被第三人欠款强行开走,刘某的丈夫王某报案后,经过荥阳市公安局侦察,构不成立刑事案件,经过是“杨坤欠陈腾坡20万元借款,叫一个名叫帅、彪子、董涛等人把车主的丈夫从车上拉出来,把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开走”。明显的刑事案件因理由不适,不予立案。但是车主下定决心一定要找回自己的车辆,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,多方查找,于2019年4月份在西宁市市区发现了自己的车辆并立即报案,将自己的车开回新郑。像极了丢失了的孩子被找了回来,全家万分高兴。谁知车辆找回来以后,因之前车辆被别人骗卖多次(杨坤、陈腾蛟、史书强、赵涛),车回来,名在外,没有安息的时候,在2021年5月份被一个名叫白琼雷的提出了诉讼,将车主刘某列为第二被告,张金来为第一被告,在庭审中原告提供出了大量的证据:《车辆转押协议》、白琼雷转账凭证、《车辆质押贷款清单》、借条两份、收据一份、车主刘某签署的《车辆质押借款合同》、行车证现场照片两份和视频两份、委托书、保险等证据,证明要求第一被告张金来和刘某支付156500元的现金和利息。并于2017年3月27日与被告张金来签订的《车辆转押协议》,将刘某的豫AM1Y59号价值40余万元的奥迪车以156500元质押给原告白琼雷,起诉的理由是2019年4月11日,被告刘某将涉案车辆抢走,要求退还车款交还车辆,可见该车辆在外被多少人骗卖,历经沧桑。
车主一直从没有忘记自己的爱车,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,多方打听寻找,最后终于是将爱车找了回来。刘某为了给自己的车辆正名,通过法律咨询,请赵某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,在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坡胡镇法庭对该车辆进行了质证,庭审法官叫马红杰,马法官认真负责,监查分析,在两次质证中,原告提交的所有材料和视频照片,经过车主刘某质证,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均是伪证、假证,关于证据的来源,原告说是被告张金来提供的,而张金来说是案外人丁长栓给的,车主刘某代理人认为,该案件是一场虚假诉讼,应当由法官提出司法意见或原告撤诉,直接转刑事案件,原告的虚假诉讼能成立吗?所有材料均是伪造的,能支持吗?刘某的爱车能够合理、合法的回归到车主家里吗?案件正在审理当中,我们会继续跟踪报道。